八、聘用及待遇
1.拟聘用人员在体检合格之后,到医院聘用岗位进行试用,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表现不佳的,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转正,合同解除。
2.试用期按照2100元/月的标准执行待遇;
3试用期合格转正后待遇为基本工资+绩效工资,基本工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,绩效按照所在科室绩效分配方案发放。
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2023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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